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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排污许可监测方案一、编制依据 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31号令; 2、《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3]81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宣城市环保局(宣环测[2017]5号)。 4、排污许可证制及企业环境管理方案;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 7、《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 8、《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 —2007) 9、项目排污许可证 委托单位: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监测类型:排污许可监测 受检单位: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监测地址:广德新杭镇 联系方式:13666527915王 二、废气 (1)无组织废气
(2)有组织废气
三、废水
四、噪声
五、数据有效性审核(在线比对监测)
六、质量控制措施 (一)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根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具体条件。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二)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应根据监测对象和分析方法的要求,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执行,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保证监测信息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况、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 ⑴: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57-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⑵:废气污染物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进行; ⑶: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 (三)动态数据、数据传输应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复现性。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等。
文章分类:
自行监测方案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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